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大稻埕教會
場 地 借 用 辦 法 ( 一樓禮拜堂 )
一、借用對象:
1.本教會會友
2.基督教團體
3.基督徒個人
4.其他經本教會長執會同意借出之民間團體及社會人士
二、借用範圍
1.一樓禮拜堂
三、借用辦法
1.本教會出借場地係非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僅限於佈道、禮拜、宣
教、教育等事工,凡與宣教事工無直接關連之用途概不出借。大禮
拜堂得使用於結婚典禮(暫停借用)、告別追思聚會,惟以基督教禮拜方式之禮
儀舉行為限。
2.本教會禮拜堂為聚會崇拜之神聖場所,建築物(2009年3月古蹟修建
及大樓竣工完成)為台北市政府指定之古蹟,為維護建築物及保持
清潔,須請借用人嚴格遵守借用辦法。如有損毀建築物及設備時,
借用人必須負擔全額之修護費用及法律責任。
3.本教會排有活動、事工的時段,如:受難週、復活節、母親節、聖
誕節前後禮拜,不得出借。
4.本借用辦法僅限於規範場地之外借,本教會之特殊慶典、禮拜、節
期不受此借用辦法之限制,以長執會之議決為執行依據。
四、借用程序:
洽辦時間為上午9:00~下午5:00,洽辦時間若為經辦人員調休日則
另約。
1.場地申請登記預約6個月之日期為限:
《預約後,10天內請備妥以下文件,否則視為預約無效。》
(1)牧師推薦信:內容
a.婚禮(暫停借用):固定聚會、已受洗、會參加由牧師所安排的 婚前輔導課程、並載明推薦牧師之姓名及聯 絡方式。
b.喪禮:所屬教會、主禮牧師、推薦牧師之姓名及聯絡方式。
(2)填寫申請書。申請前,請務必詳閱借用辦法。
2.本教會於使用日期一個月前向借用者確認借用時間是否更改。
3.借用日期前二週(14天)內始得預約『佈置會堂』及『排練』時間,並
請安排在上班時間內上午9:00~下午5:00之間完成。
4.使用時間以三小時為限。
5.借用人如果要變更借用時間或取消借用,須於使用日期之前一個月告知
本教會,則已繳費用全額退還。若未能於上述時間告知本教會則只退回
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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