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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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奉獻:

提出申請時請同時繳納費用,繳交奉獻時請至辦公室交給經辦人員,並要求開立奉獻證明。

請於標準信封上載明:

a.奉獻人姓名:即奉獻收據之抬頭。

b.聯絡地址、電話。

c.奉獻金額。

d.場地使用日期。

1.本教會在籍會友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之婚、喪禮,免收

  場地奉獻,可免費使用地下停車場。

2.本宗傳道師、牧師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之婚、喪禮,經

  本教會同意,場地自由奉獻。

3.本教會之工作人員以秉持基督信仰忠於職責、樂於服務之精神,提供場

  地借用辦法內許可之協助,不收受任何形式之餽贈或紅包。

4.開冷氣時間:聚會開始前60分鐘。

5.禮拜堂正式借用時冷氣使用超過三小時,費用每小時加收1,000元。未超

  過30分鐘以30分鐘計收。30分鐘以上以1小時計收。 

6.排練時借用人要求開冷氣,費用為每小時加收1,000元。

7.長期借用或其他單位(非本宗基督教機構)借用作為特別禮拜,則請來

  函經長執會同意後借用。

8.本宗相關機構借用場地(不包括場地清潔費),場地奉獻以5折計之,但

  僅適用1樓禮拜堂及9樓副堂。  

9.本宗相關機構為公共事務借用場地,經牧師或長執會核准後,免收場地

  奉獻,但仍須付水電、空調、清潔費,採自由奉獻。

10.凡借用禮拜堂者可免費提供地下停車場3個車位。(憑證停車)

 

 

七、備註:

1.上列規定敬請當事者及協辦人員合作遵守。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教會長執會得隨時修訂之。

3.如有相關資格之認定,得由長執會決定之。

4.勘查、申請場地及各項接待事項請事先致電辦公室預約。

5.本辦法經2009年6月1日長執會通過後實施。

6.本辦法經2012年6月長執會修訂。

7.本辦法經2012年10月長執會增補。

8.本辦法經2014年4月長執會增補。

9.本辦法經2016年1月長執會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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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台北市甘州街40號

電話:(02)2553-9741分機103  傳真:(02)2552-8976

經辦:柯悅娟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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