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奉獻:
提出申請時請同時繳納費用,繳交奉獻時請至辦公室交給經辦人員,並要求開立奉獻證明。
請於標準信封上載明:
a.奉獻人姓名:即奉獻收據之抬頭。
b.聯絡地址、電話。
c.奉獻金額。
d.場地使用日期。
1.本教會在籍會友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之婚、喪禮,免收
場地奉獻,可免費使用地下停車場。
2.本宗傳道師、牧師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之婚、喪禮,經
本教會同意,場地自由奉獻。
3.本教會之工作人員以秉持基督信仰忠於職責、樂於服務之精神,提供場
地借用辦法內許可之協助,不收受任何形式之餽贈或紅包。
4.開冷氣時間:聚會開始前60分鐘。
5.禮拜堂正式借用時冷氣使用超過三小時,費用每小時加收1,000元。未超
過30分鐘以30分鐘計收。30分鐘以上以1小時計收。
6.排練時借用人要求開冷氣,費用為每小時加收1,000元。
7.長期借用或其他單位(非本宗基督教機構)借用作為特別禮拜,則請來
函經長執會同意後借用。
8.本宗相關機構借用場地(不包括場地清潔費),場地奉獻以5折計之,但
僅適用1樓禮拜堂及9樓副堂。
9.本宗相關機構為公共事務借用場地,經牧師或長執會核准後,免收場地
奉獻,但仍須付水電、空調、清潔費,採自由奉獻。
10.凡借用禮拜堂者可免費提供地下停車場3個車位。(憑證停車)
七、備註:
1.上列規定敬請當事者及協辦人員合作遵守。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教會長執會得隨時修訂之。
3.如有相關資格之認定,得由長執會決定之。
4.勘查、申請場地及各項接待事項請事先致電辦公室預約。
5.本辦法經2009年6月1日長執會通過後實施。
6.本辦法經2012年6月長執會修訂。
7.本辦法經2012年10月長執會增補。
8.本辦法經2014年4月長執會增補。
9.本辦法經2016年1月長執會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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