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大稻埕教會
場 地 借 用 注 意 事 項
(結婚禮拜目前暫停外借)
1.禮拜堂座位:約容納360~400位。借用場地時請審慎考慮場地人數之限制,借用後非
經本教會同意不得以來賓人數過多為由架設轉播及要求借用雨棚或教室作為第二場地
之用。
2.排練部分:參加禮拜之詩班練唱、來賓休息以禮拜堂為使用空間,本教會之其他場地
及教室並未包含於借用範圍內。
3.佈置部分:
(1)禮拜堂內的設備已照本教會舉行禮拜的方式排列,請勿私自搬移。
(2)本教會於新春期間、復活節、待降節期、聖誕節期、跨年……等教會節期之禮拜
堂裝飾,皆不得以借用禮拜堂場地之緣故要求拆除。
(3)為維護禮拜之莊嚴神聖,禮拜堂內不得造景或作非禮拜所必須之佈置。禮拜堂內
部僅下列範圍可以鮮花、紗、彩帶佈置:(下列佈置除第2、6項以外,其餘各項
佈置物高度禁止高於講道台及司禮台。)
a.聖壇前圓弧形地面。
b.聖壇上插花用高腳茶几。
c.結婚禮拜燭臺;追思禮拜表框遺照花框、骨灰棺木周圍之主體花。
d.走道花(建議間隔)。
e.招待桌、茶會桌之桌花。
f.禮拜堂大門外:結婚禮拜:放置結婚照。
追思禮拜:放置花籃,庭院外大門之一側可立長型花牌。
其他未列上述佈置之場地,未經許可皆不得佈置。如有疑問請於規劃設計時,先
請問教會辦公室負責幹事說明協助,遇特殊情況依教會辦公室負責幹事實際現場
查看為準。
(4)為維護禮拜堂內外之設備完整,嚴禁使用膠帶、雙面膠帶及加釘任何圖釘、鐵
釘,請以單、雙S掛(掛前請先舖放餐巾紙以免刮傷椅子)或綁的方式。
(5)佈置時間請於典禮開始前90分鐘進場佈置。(花請插好帶來擺設,因場地限制不得
以花材在現場插花。)
(6)婚禮中喜鬧物品皆禁止使用。(如花瓣、拉炮、紙花、噴花罐...等)花童以提花
籃方式進場。
(7)追思禮拜時不得貼、掛輓聯或匾額等。結婚禮拜時不得貼、掛布條等飾物,但可
放置結婚照。
(8)佈置會堂所裝飾之花卉、花籃、花圈,結束後請立即撤離佈置裝飾,並請安排同
工協助恢復原狀。(佈置之裝飾、花材請花店收走,或請同工帶至飯店再利用,請
勿留置於本會。)
(9)如舉辦茶會,位置於雨棚下舉行,茶點放置點收在雨棚下由招待人員簽收看管。
並請自備桌巾供招待處及茶會桌用。茶會結束之餐盤紙巾等垃圾,請安排同工協
助裝於垃圾袋中。
(10)禮拜堂內除教會提供燭臺於固定地點及講台前插於花卉中之同心燭外,請勿於其
他地方使用自備之燭臺或蠟燭,燭臺下請鋪玻璃紙或包裝紙,以防地滑易摔跤或
燭臺傾倒。
4.攝影:為維護喜慶典禮之神聖莊嚴及良好秩序,攝影者不得上講台攝影。
5.投影:如須投影請自備筆記型電腦、4M電源延長線。
6.停車:禮拜堂前之庭院僅停禮車及靈車,其他車輛未經同意請勿隨意停車。禮拜堂之
側庭院及地下停車場,並未包含於借堂範圍內。
7.簽收:借用人請告知親朋好友,所致贈之花籃、花圈請於借用時間招待人員來時送
達。
8.關機:禮拜前請司禮告知來賓,將所有的呼叫器、行動電話關機,在安靜中敬拜上
帝。
9.其它:禮拜堂內禁止吸煙、嚼檳榔、口香糖,請勿攜帶食物、飲料。如會後有舉辦茶
會,請司會報告禮拜堂中不可飲食。
10.公共場所中,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若有遺失,本教會一概不負責。
11.使用期間應接受本教會工作人員之指導,如違反此原則教會保留最後場地之出借
權。
-------------------------------------------------------------------------
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大稻埕教會
教會:台北市甘州街40號
電話:2553-9741 傳真:2552-8976
場 地 借 用 申 請 書 | ||||||
編 號 |
|
申 請 日 期 |
|
|||
使 用 者 |
|
所 屬 教 會 | ||||
所屬教會牧師 | ||||||
申 請 人 (負責人) |
參 加 人 數 | |||||
聯絡電話 | 申請人住址 |
|
||||
借用場地 |
□ 禮拜堂 □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用 途 |
特別禮拜 □ 結婚禮拜 □ 追思禮拜 □ 其它________________ |
茶 會 □ 有、□ 無 □ 有、□ 無 □ 有、□ 無 |
方式:
□棺 □骨 承辦者: |
|||
借用時間 |
年 月 日 |
星期 ( ) |
□上午 □下午 |
時 分起 時 分止 |
||
排練時間 |
年 月 日 |
星期 ( ) |
□上午 □下午 |
時 分起 時 分止 |
||
佈置時間 |
年 月 日 |
星期 ( ) |
□上午 □下午 |
時 分起 時 分止 |
||
借用設備 |
□管風琴 □麥克風: 支 □音樂:音樂帶、CD □冷氣 □紅地毯 □茶會用桌子: 張(限6張) □其他 |
|||||
使用者之 牧師簽名 |
|
場地負責人 簽 名 |
|
申請人簽名 |
|
|
【教會行政人員填寫】
借堂奉獻 |
借堂: 元 冷氣費: 元 設備: 元 |
合 計 |
元 |
||
管 理 費 |
清潔費: 元 垃圾處理費: 元 |
||||
感謝狀日期 |
|
感謝狀編號 |
|
||
牧師簽名 |
|
組長簽名 |
|
幹事簽名 |
|
正本行政單位存查
大稻埕長老教會場地借用注意事項及使用切結書
1.本教會出借場地得使用於結婚典禮、告別追思禮拜,惟以基督教禮拜方式之禮儀舉行
為限。
2.本教會禮拜堂為台北市政府指定之古蹟,為維護建築物及保持清潔,須請借用人嚴格
遵守借用辦法。如有損毀建築物及設備時,借用人必須負擔全額之修護費用及法律責
任。
3.使用時間以三小時為限,包含佈置及善後處理。
4.禮拜堂內部的設備及椅子請勿任意搬動,避免傷到地板、椅子及設備。
5.本教會於新春期間、復活節、待降節期、聖誕節期、跨年…等教會節期之禮拜堂裝
飾,皆不得以借用禮拜堂場地之緣故要求拆除。
6.禮拜堂內請勿吸煙、嚼檳榔、口香糖,請勿攜帶食物、飲料,請司會報告禮拜堂中不
可飲食。
7.禮拜堂內部以鮮花、紗、彩帶佈置,佈置物高度禁止高於講道台及司禮台。
8.為維護禮拜堂內外之設備完整,嚴禁使用膠帶、雙面膠帶及圖釘、鐵釘,請以單、雙
S掛(掛前請先舖放餐巾紙以免刮傷椅子)或綁的方式。
9.佈置時請將花插好帶來擺設,不提供現場插花。婚禮中禁止使用花瓣、拉炮、紙花、
噴花罐---等),花童以提花籃方式進場。
10.借用人請告知親朋好友,所致贈之花籃、花圈請於借用時間招待人員來時送達。
11.為維護喜慶典禮之神聖莊嚴及良好秩序,攝影者不得上講台攝影。
12.借用場地舉辦茶會,不能在現場烹煮及製作食物。並請參與人員不要將食物拿到禮
拜堂。
13.場地使用後,須負責恢復原狀並交還借用物品器材,並清理遺留物,最後會同幹事
確認無誤,前往辦公室辦理保證金退費方可離場,若是違反上述規定,保證金予以
沒收。(繳交保證金3,000元)
14.借用人應指定現場負責人(場地復原同工)負責督導整個使用過程及善後處理。
本網站內容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大稻埕教會所有 © 2001-2011
台北市大同區甘州街40號 電話:02-2553-9741 傳真:02-2552-8976